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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O竞博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发布日期:2023-07-03 浏览次数:

  JBO竞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12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其他文件。

  上述第1项、第2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 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1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网络投票JBO竞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没有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强现有建筑节能业务资源的有效整合,提升建筑节能业务领域的综合竞争力,以更好的实施业务发展战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青耕保温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拟成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占其全部股权的100%。

  2018年12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经营范围:保温材料、砂浆材料、防水材料、防腐材料、涂料、密封粘结材料、橡胶制品、密封制品、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

  5、出资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家对节能环保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保温产品凭借国家政策支持、城镇化进程、行业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以及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等多重因素影响,将成为具备较大发展潜力的产业。为充分把握建筑节能领域巨大的市场空间及快速发展趋势带来的行业机遇,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青耕保温技术有限公司,新公司成立后将加强现有建筑节能业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并依托公司的品牌效应、产品研发、应用技术、多层次的市场营销渠道及产能全国性布局等优势,提升公司在建筑节能业务领域的综合竞争力,以更好的实施业务发展战略、加快落实公司的战略部署。

  2、新公司的成立尚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宏观经济以及运营管理、团队建设和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带来的风险,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化解风险。

  3、管理风险:随着下属各级公司数目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将强化管理力度,保证对下属各级公司的有效管控。

  4、新公司成立后,对现有资源的整合效果、市场的实际拓展能力、研发能力、团队构建、未来经营效益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增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东方雨虹”)的资本实力,扩大公司在华北区域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推动“渗透全国”的战略目标实现,同时有助于其更好地开展华北区域项目的开发,亦可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对唐山东方雨虹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唐山东方雨虹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018年12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12票赞成JBO竞博、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6、经营范围: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生产及配套产品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排污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9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将以唐山东方雨虹的注册资本为定价依据,使用自有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对唐山东方雨虹进行增资,此次增资完成后,唐山东方雨虹的注册资本将由1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此次对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增资,旨在通过增强唐山东方雨虹的资本实力,扩大公司在华北区域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推动“渗透全国”的战略目标实现,同时有助于其更好地开展华北区域项目的开发,提升其自身运营能力,助其更好地适应外部竞争环境;此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唐山东方雨虹的经营受其管理运营能力、行业发展的政策性风险、市场行情、行业竞争等多方面的影响,公司将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化解风险。本次增资后,在扩大子公司经营规模的同时,公司亦将通过加强内控管理,力求经营风险最小化。

  本次交易不会变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增资后,唐山东方雨虹的业务拓展能力、未来经营效益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同意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260.5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受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14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90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69,55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3,379,984.3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151,004.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1,228,980.07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4年8月7日到账,其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8月8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4)第110ZC0186号验资报告验证。

  1、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54,159,661.04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6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不超过4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用于锦州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项目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4,586万元,变更用于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聚酯纺粘针刺油毡基布建设项目。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归还了2014年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

  7、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8、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归还了2014年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50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14日,公司2014年非公开募投项目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14日,公司2014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截至2018年12月14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6,260.51万元(含利息收入)。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合理降低了项目的建设实施费用,从而最大程度的节约了募集资金。此外,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净收入。

  鉴于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拟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将2014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2014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拟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0日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3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游金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的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20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3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同意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260.5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受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12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对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079,337股完成回购注销。其中,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28,900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6,880,438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169,999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已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290号验资报告。

  鉴于上述共计7,079,337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程序,经审议,同意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499,161,856元减少至人民币1,492,082,519元。

  根据2018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此外,董事会依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8年12月17日,对共计7,079,337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程序,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因此,公司亦将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东方雨虹”)的资本实力,扩大公司在华北区域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推动“渗透全国”的战略目标实现,同时有助于其更好地开展华北区域项目的开发,亦可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对唐山东方雨虹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唐山东方雨虹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12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对外投资公告》。

  为加强现有建筑节能业务资源的有效整合,提升建筑节能业务领域的综合竞争力,以更好地实施业务发展战略,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青耕保温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拟成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占其全部股权的100%。

  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12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的内容详见附件二。

  本次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拟定于2019年1月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二、议案三及议案六进行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12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原章程第七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9,161,856 元。” 新章程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2,082,519 元。”

  2、原章程第二十一条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499,161,85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99,161,856 股。”

  新章程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492,082,51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92,082,519 股。”

  3、原章程第二十五条为“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新章程修改为“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4、原章程第二十六条为“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新章程修改为“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5、原章程第二十七条为“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新章程修改为“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7、原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为“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机构的要求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该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新章程修改为“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机构的要求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该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8、原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是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做出决议。”

  新章程修改为“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是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做出决议。”

  (五)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制作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十)《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六)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3. 原制度第四十六条为:“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

  新制度修改为:“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但就本规则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六)项所列事项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