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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JBO竞博21年度报告摘要发布日期:2023-07-03 浏览次数:

  JBO竞博(六十九)公司名称: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方雨虹”)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水泥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保温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涂装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七十)公司名称:太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东方雨虹”)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太原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区20号楼1层;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南聚匠资产总额259,985.00元,负债总额0.0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59,985.00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利润总额-15.00元,净利润-15.00元。海南聚匠暂未评定信用等级。

  2、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区20号楼1层;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量子计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南虹跃云资产总额6.50元,负债总额40.0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3.50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利润总额-33.50元,净利润-33.50元。海南虹跃云暂未评定信用等级。

  (七十三)公司名称:江西虹工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虹工匠”)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告设计、代理,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标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个人商务服务,办公服务,翻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招投标代理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房地产经纪,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聚匠持有江西虹工匠51%的股权,股东薪宝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持有江西虹工匠25%的股权,股东江西省水投文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江西虹工匠24%的股权,为海南聚匠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西虹工匠资产总额379,752.67元,负债总额0.0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79,752.67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利润总额-247.33元,净利润-247.33元。江西虹工匠暂未评定信用等级。

  (七十四)公司名称:广西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建材科技公司”)

  2、注册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松柏路31号兴工标准厂房研发3号楼2层203号;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西建材科技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七十五)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浦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浦新建材”)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方雨虹浦新建材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七十六)公司名称:乌鲁木齐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东方雨虹”)

  2、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C座8层;

  5、主营业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砌块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石棉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砌块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石棉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涂装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持有乌鲁木齐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七十七)公司名称:新疆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东方雨虹”)

  2、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C座8层1-5室;

  5、主营业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特种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七十八)公司名称:黑龙江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东方雨虹”)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涂装设备制造;涂装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七十九)公司名称:合肥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东方雨虹”)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保温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涂装设备制造;涂装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八十)公司名称:贵州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东方雨虹”)

  5、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砌块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

  (八十一)公司名称:金丝楠膜(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丝楠膜(上海)”)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建设工程设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包装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防腐材料、橡胶制品、纸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金丝楠膜(上海)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十二)公司名称:丽水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东方雨虹”)

  2、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括苍路168号数字经济双创园3#楼705室;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防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涂装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丽水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72.36元,负债总额1,000.0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27.64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利润总额-327.64元,净利润-327.64元。丽水东方雨虹暂未评定信用等级。

  (八十三)公司名称:虹途控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虹途控股”)

  5、主营业务: 企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工程技术咨询;3D打印;销售机械设备;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检测服务;标准化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职业中介活动;出版物零售;认证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虹途控股资产总额61,517.16元,负债总额38,524.2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2,992.87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1,168.36元,利润总额30,657.16元,净利润22,992.87元。虹途控股暂未评定信用等级。

  本次授信额度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由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前述各下属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公司对前述各下属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前述各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均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其发展需要及公司的整体利益。董事会认为前述各下属公司具备偿付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39亿元的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或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0,784.45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96%。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1,106.6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5%;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677.78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上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 730,784.45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3.85%。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691,106.6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34%;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9,677.78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100亿元。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增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此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被担保人需为经公司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审核、征信情况良好的公司下游经销商JBO竞博。

  5、主营业务: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幕墙工程、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工程、公路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除劳务派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评估咨询;建筑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防腐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销售。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芮调红持股比例为90%,股东王军持股比例为10%。安徽凌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徽凌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5,069,555.62元,负债总额22,079,703.6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989,851.97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2,367,868.90元,利润总额674,380,38元,净利润631,942.3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安徽凌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B。

  5、主营业务: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以上凭资质经营)建筑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水性涂料、日用百货、五金电器、建筑工程机械销售。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高大林持股比例为100%。南通高远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通高远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6,487,538.55元,负债总额38,921,062.8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7,566,475.73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7,803,400.25元,利润总额1,052,237.51元,净利润1,024,261.8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南通高远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B。

  5、主营业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及技术开发;幕墙工程、地坪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从事防水、防腐、保温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橡胶制品、水性涂料、建筑工程用机械设备、防水材料(不含危化品)的销售。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刘长凯持股比例为99%,股东李彦明持股比例为1%。无锡市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无锡市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5,720,688.47元,负债总额58,018,322.0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7,702,366.45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2,268,587.33元,利润总额520,344.18元,净利润448,586.7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无锡市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B。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衣锦人家13-20(13-20幢102);

  5、主营业务:建筑防水工程,建筑防腐工程,建筑堵漏工程,建筑地坪工程,建筑保温工程,市政道路防水工程,地铁防水工程,水库防水工程,大坝防水工程,隧道防水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房屋修缮;建筑防水材料、防腐材料、堵漏材料、地坪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及技术咨询。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卞良松持股比例为80%,股东潘娅红持股比例为20%。杭州尚明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杭州尚明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7,433,419.41元,负债总额24,749,152.8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684,266.59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5,400,728.89元,利润总额806,272.04元,净利润785,643.7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杭州尚明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

  2、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同协路1279号西子智慧产业园15号楼506室;

  5、主营业务:承接建筑防水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批发、零售:建筑防水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杨兆维持股比例为80%,股东张海燕持股比例为20%。杭州月阳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杭州月阳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3,649,369.58元,负债总额35,007,153.2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8,642,216.31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0,233,098.68元,利润总额16,399,911.16元,净利润12,299,933.3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杭州月阳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B。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贺来运持股比例为100%。宁波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波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57,746,362.93元,负债总额180,626,064.3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77,120,298.61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37,345,464.38元,利润总额15,509,996.85元,净利润11,632,497.6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宁波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李中军持股比例为89%,股东杨喜莲持股比例为11%。浙江雨晴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雨晴防水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96,611,295.60元,负债总额215,530,592.9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81,080,702.70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69,887,102.85元,利润总额21,097,133.17元,净利润15,822,849.8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浙江雨晴防水技术有限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

  5、主营业务: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隧道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环保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预拌混凝土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经营租赁,建材、五金产品销售。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刘新军持股比例为70%,股东刘敏持股比例为30%。浙江嘉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嘉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9,096,425.74元,负债总额15,844,600.7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251,824.98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8,410,163.91元,利润总额874,307.32元,净利润850,984.1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浙江嘉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

  5、主营业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防水材料销售,防水技术研发、咨询及服务。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刘红坦持股比例为85%,股东贺祥持股比例为15%。河南天之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南天之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3,810,081.22元,负债总额29,071,286.2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738,794.97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3,335,735.43元,利润总额1,771,183.03元,净利润1,666,355.0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河南天之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B。

  2、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中兴南路与商都路交叉口建正东方中心B座2213室;

  5、主营业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设计及施工;批发零售: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涂料;销售代理。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李健持股比例为60%,股东王楠持股比例为40%。郑州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郑州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1,171,468.43元,负债总额16,941,733.5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229,734.84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1,858,498.44元,利润总额1,301,502.34元,净利润1,246,352.1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郑州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

  (三)担保期限: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单一经销商的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对单一经销商的担保期限与其借款偿还义务同期。

  1、公司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对申请贷款的下游经销商的资质进行调查和评级,确保下游经销商财务状况、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要求下游经销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且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对应;

  3、下游经销商需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指定的方式,提交经公司确认的订单后方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向公司缴存预付款资金,确保贷款资金的专项用途;

  4、对于贷款的下游经销商,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5、由公司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实施事前贷款担保风险的审核和事中督察、事后复核。

  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需要,为与其业务相关的下游经销商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一定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以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同时对该项担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采取了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前述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担保。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东方雨虹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0,784.45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96%。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1,106.6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5%;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677.78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上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340,784.45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99%。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1,106.6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5%;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39,677.78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与供应商瓦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瓦克”)的采购需求,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虹致”)向瓦克采购原材料所签订的所有采购合同提供履约和付款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向瓦克采购原材料所签订的所有采购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履约和付款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函签署之日起至所有采购合同项下的天津虹致每项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本次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等具体内容以天津虹致与瓦克签订的法律文件或出具的担保函为准。

  3、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东路355号创研大厦621;

  6、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沥青销售;防水、防腐、保温材料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服务。

  3、担保期限:自担保函签署之日起至所有采购合同项下的天津虹致每项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

  4、担保范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向瓦克采购原材料所签订的所有采购合同提供履约和付款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所有采购合同项下货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本次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等具体内容以天津虹致与瓦克签订的法律文件或出具的担保函为准。

  天津虹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天津虹致向供应商瓦克采购原材料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天津虹致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天津虹致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为天津虹致向瓦克采购原材料所签订的所有采购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履约和付款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0,784.45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96%。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1,106.6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5%;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677.78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上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60,784.45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72%。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21,106.6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1%;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9,677.78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的标的投资,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此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标的、国债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均属于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不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规定,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投资或赎回,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公司对现金管理拟投资标的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1、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标的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的稳健的投资品种,如购买理财产品亦会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现金管理相关事宜,财务总监组织实施,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中心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相关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现金管理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相关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现金管理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现金管理投资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从事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及相关损益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修订)》(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并未对公司满足租赁定义的合同的范围并未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入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同时,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对于所有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12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3.70%;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2)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3)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公司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3、责任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为其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海南洋浦项目”)在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进行延期。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4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向1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5,824,175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62.5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财满街支行开设的账号为99888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2021年3月15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10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3月12日17时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9,999,962.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902,874.7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3,097,087.78元。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因项目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较预期有所延缓,无法按既定计划在2021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对海南洋浦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公司将海南洋浦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次海南洋浦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海南洋浦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海南洋浦项目延期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产生影响。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对海南洋浦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董事会同意将海南洋浦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海南洋浦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海南洋浦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海南洋浦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海南洋浦项目延期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海南洋浦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为立足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公司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并于2022年1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人民币,下同)在武汉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湖北区域总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高分子防水卷材、水性防水涂料、精品砂、砂加气板材、特种砂浆、屋面瓦系统、高端石膏制品等绿色高端新材料等产品研发生产项目;湖北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和湖北区域销售、结算、会议、培训、研发等功能中心。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建成并陆续投产。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东方雨虹”)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20亿元在武汉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湖北区域总部项目。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北武汉投资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湖北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道经济开发区汉施路特一号创业服务中心16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防工程设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出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砂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武汉东方雨虹100%股权,为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