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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JBO竞博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发布日期:2023-09-19 浏览次数:

  JBO竞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明州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300KB20A76MDE),公司为宁波银行明州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宁波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雨虹”)之间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即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宁波雨虹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向公司转让其具有合格凭证的债权这两种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与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鄞州农商行百丈支行”)签署了《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8),上海技术公司为宁波鄞州农商行百丈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宁波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产生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各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宁波雨虹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上海技术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向上海技术公司转让其具有合格凭证的债权这两种形式为上海技术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与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鄞州农商行宁穿支行”)签署了《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8),上海技术公司为宁波鄞州农商行宁穿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浙江雨晴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雨晴”)之间主合同项下产生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各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浙江雨晴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上海技术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以其财产进行抵押/质押或向上海技术公司转让其具有合格凭证的债权的形式为上海技术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50亿元JBO竞博JBO竞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JBO竞博,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920万元,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99,08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3,92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96,08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53)。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贺运来持股比例为100%。宁波雨虹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李中军持股比例为89%,股东杨喜莲持股比例为11%。浙江雨晴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别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债权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为债权人向债务人在融资期间内所有融资债权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整。

  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债权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为债权人向债务人在融资期间内所有融资债权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整。

  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本次担保是为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本次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采取了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且本次被担保的两家下游经销商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0,823.19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9,903.19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52%,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64%;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2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8%。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09,823.19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54%,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47%。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99,903.19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52%,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6.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9,92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