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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O竞博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八批典型案例发布日期:2023-08-31 浏览次数:

  JBO竞博(原标题:【市场监管在行动】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八批典型案例)

  廊坊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产品质量、商标专利、特种设备、价格收费等民生领域15类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市场秩序突出问题JBO竞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公布第八批全市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检验报告,廊坊市盛世佳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加工日期:2022-03-06;规格型号:200g/袋)经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总数不符合GB 3163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6日生产被抽检批次红薯淀粉共5件,以每件108元销售给玉田县玉田镇福来顺商店,共计540元。因该公司同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80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0元;2.罚款8.6万元。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河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举报人反映在固安县马庄镇弘利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天立白醋”1袋、“面片(金沙河刀削原味面片)”1袋。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待售的超过保质期的“天立白醋”3袋,超过保质期的“面片(金沙河刀削原味面片)”3袋已经全部自行下架。经调查,至案发时发当事人售出超过保质期的“天立白醋”7袋,销售价格每袋2.5元(共销售17.5元),售出超过保质期的“面片(金沙河刀削原味面片)”1袋,销售价格2.8元。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3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天立白醋”3袋;3.罚款5万元。

  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检验报告,廊坊市慕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面(非油炸方便面)经白银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被抽检批次火锅面(非油炸方便面)63箱,至案发时已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为1638元,共获利252元。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52元;2.罚款5万元。

  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河北省信访平台信访函件,反映廊坊盏妍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土冰糖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等内容。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摆放的土冰糖(生产日期20220221,净含量500g/罐)18罐、古法红糖(生产日期20220425,净含量500g/袋)31袋,均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等内容。经查,土冰糖是购进其他货物时厂家所赠送,古法红糖购进价格12元/袋,都是用于销售鱼胶等产品时赠送顾客,无实际销售收入。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土冰糖31罐、古法红糖31袋;2.罚款5000元。

  香河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香河泽鑫平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有待售的标注“五粮液”、“国窖”、“剑南春”“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共计91瓶,经上述厂家授权的打假维权工作人员鉴定,不是上述商标权利人授权厂家生产,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从非正常渠道购进标注“五粮液”、“国窖”、“剑南春”“贵州茅台”等注册商标的白酒共计91瓶,案值金额以厂家市场参考价及现场拍摄价签计算共计77737元。香河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91瓶;2.罚款124379.2元。

  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廊坊千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加工销售的“港赫”丁基防水胶带没有商标授权书。经查,廊坊千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港赫”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自2022年8月1日开始,在其加工销售的丁基防水胶带上擅自使用了与“港赫”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标识,共加工丁基防水胶带120箱,违法经营额7150元,案发时销售115箱,违法所得1150元。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销毁侵权的丁基防水胶带5箱;2.罚款5万元。

  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关于廊坊市绚百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线索,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未查询到该公司认证结果信息,当事人认证证书授予单位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为非法认证机构。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罚款3万元。

  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廊坊市吉康洗衣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案件线索组织核查的过程中,查明该公司运营经理刘冬栋以其公司的名义,向非法的认证机构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购买认证证书共3份(后因发现上述证书存在问题,未开展需认证的相关业务),共花费5000元。廊坊市吉康洗衣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7月份通过“北京国诚京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取得了正规体系认证证书共3份(提供了证书复印件),对当事人刘冬栋以其名义非法取得认证证书的行为并不知情。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罚款3万元。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固安县自来水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对需要更换计量器具的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水表)。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1月至案发时对需要更换计量装置的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水表)共计41322.13元,均未上缴财政。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二十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为41322.13元。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固安县玉井路检查商户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情况时,发现靖边县中运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正在为玉井路商户运送液化石油气钢瓶,共运送液化石油气钢瓶118支,其中69支无充装信息、检验信息和使用登记信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查明,固安县渠沟乡兴达液化气站和靖边县中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运输合同,靖边县中运物流有限公司为固安县渠沟乡兴达液化气站运送液化石油气钢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69支液化石油气钢瓶为固安县渠沟乡兴达液化气站所充装。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