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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JBO竞博发布日期:2023-08-23 浏览次数:

  JBO竞博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致力于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防水工程施工业务领域,目前已形成以主营防水业务为核心,民用建材、建筑涂料、建筑修缮、节能保温、特种砂浆、非织造布、建筑粉料等多元业务为延伸的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

  公司主要产品为建筑防水材料,广泛应用于房屋建筑、高速铁路、地铁及城市轨道、高速公路和城市道桥、机场和水利设施、综合管廊等众多领域,包括毛主席纪念堂、人民大会堂、国家会议中心及鸟巢、水立方、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中国标志性建筑和京张铁路、京沪高铁、京津城际、北京地铁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司始终以“为国家、为社会、为客户、为员工、为股东”为宗旨,以“产业报国、服务利民”为指导思想,以“为人类为社会创造持久安全的环境”为使命,在深耕建筑防水行业的同时,还涉及节能保温、非织造布、特种砂浆、建筑装饰涂料等多领域,旗下设有东方雨虹(工程业务)、雨虹(民用建材)、卧牛山(节能保温)、孚达(节能保温)、越大(节能保温)、炀和(节能保温)、天鼎丰(非织造布)、风行(防水)、华砂(砂浆)、洛迪(硅藻泥)、德爱威(建筑涂料)、建筑修缮、壁安(腻子粉)等品牌和业务板块。

  公司根据产品的用途和使用群体的不同,采取直销与渠道(工程渠道经销商和零售渠道经销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产品销售。直销及工程渠道由公司工程建材集团统一管理,以北方区、华东区、华南区三大片区为载体深度融合直销模式与工程渠道模式,通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成都、昆明等核心城市市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专业细分市场、大型房地产公司、企业集团等工程市场及渠道经销商网络搭建多维度、一站式营销及服务网络平台,负责公司产品在工程市场的销售及服务;零售渠道经销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主要服务于普通大众消费者家庭装修市场,建立家装公司、建材超市、建材市场经销商及电商多位一体的复合营销网络。

  公司属于建筑材料行业之细分领域一一防水建筑材料行业。防水建筑材料是现代建筑必不可少的功能性建筑材料,随着城市的不断建设发展,防水建筑材料应用领域广泛、行业空间较大、景气度较高。

  目前,国内建筑防水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较为分散、竞争不够规范,“大行业、小企业”依旧是行业发展标签。防水生产企业众多,除少部分企业整体水平较高外,大多数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及生产工艺落后,市场充斥假冒伪劣、非标产品,落后产能过剩,行业竞争不规范,行业环保问题突出。近年来,随着打假质检、环保督查、安全生产、绿色节能等产业政策对防水行业的逐渐规范,以及行业准入门槛提升、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下游客户对防水产品品质要求不断提高,大型防水企业的竞争力逐步增强,防水制造行业市场集中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并逐步向龙头企业聚拢。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化的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努力打造全产业链产品的生态系统。自成立以来,公司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筑和民用、商用建筑等提供高品质、完备的建筑建材系统解决方案,致力于解决防水工程质量参差不齐、建筑渗漏率居高不下以及随之带来的建筑安全隐患这一行业顽疾。二十余年来在建材行业的深刻沉淀,公司完成了企业的转型升级,在研发实力、生产工艺、销售模式、专业的系统服务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均居同行业前列,成为中国具有竞争性和成长性的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地位突出。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19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及国内“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国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全体雨虹人始终将《东方雨虹基本法》作为行动标尺,初心为梦、笃定前行,坚持“去伪存真、刚骨安身、上下同欲、自我革新”十六字方针,将更高质量稳健发展作为战略定位,将风险管控放在首要位置,稳健经营、稳步发展,较好完成全年经营任务;公司以高品质、专业化、完备的系统解决方案及一站式系统服务平台,持续打造成为卓越的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聚焦主业、聚力前行,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基础,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深耕建筑防水,延伸至民用建材、节能保温、建筑涂料、非织造布、建筑修缮、特种砂浆、建筑粉料等领域;通过全面贯彻企业文化与核心价值观,以奋斗者为本,通过集体奋斗、长期奋斗、艰苦奋斗,不断提升企业信仰与凝聚力;报告期内,工程建材集团高效响应公司战略定位,迅速落实组织变革,组建北方、华南、华东三大区,快速实现直销及工程渠道的有效融合,充分发挥渠道+直销“1+1〉2”的优势;不断总结并推广工程渠道领域“合伙人机制”的成功经验JBO竞博,研究业务市场和销售模式的持续创新与改进,依托品牌及资源优势,发展认同公司文化和发展理念的合伙人,通过完善市场管理、信用管理、技术支持与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合伙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巩固与开拓大型房地产公司的战略合作,积极拓展及延展客户资源的深度与广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新兴基建及工业仓储物流领域等非房地产领域的销售和推广力度;同时,为提升组织运营效率,报告期,公司推行大部制、共享服务制、扁平化管理、流程优化等组织管理举措,持续优化组织架构、优化流程、减少部门墙;按照以结果为导向的原则开展培训工作,各层级、多渠道的培训有机结合,以提升员工胜任力;继续全面推行标准化施工服务体系,通过专业化的培训与管理,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培养并壮大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化施工队伍;通过加强产品、应用技术、施工装备、生产工艺等方面的研发,进一步提升公司国际化技术研发实力与创新能力。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54,344,171.4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25%,主要系公司各项业务拓展顺利,主要产品销量增加所致;公司产生营业成本11,665,034,655.2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97%,主要系公司本期销售收入增长所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65,944,687.9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98%,主要系本期收入增长同时毛利率上升、费用率下降所致。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10。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除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外,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2019年1月1日,本集团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集团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集团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

  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表如下:

  本集团将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以下简称”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集团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集团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和财会[2019]16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本年度新增合并单位共8家,分别是重庆东方雨虹砂浆有限责任公司、长沙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常州东方雨虹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泉州东方雨虹砂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青耕保温技术有限公司、东方雨虹建材(广东)有限公司、广东泰维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市顺义区东方雨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3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胡小媛、黄庆林、陈光进、瞿培华、苏金其(已于2019年7月29日任期届满离任)、羡永彪(已于2019年7月29日任期届满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5,434.4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2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6,594.4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98%。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预算报告是公司本着求实稳健原则,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市场、国家政策等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假设前提下,依据预计的合同收入和公司经营目标编制的。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65,944,687.9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52,138,633.1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5,213,863.31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01,615,918.00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18年度现金股利440,563,139.70元,本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7,977,548.09元。

  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本预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2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2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为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表:

  金融机构选择、实际申请额度及期限等具体事宜由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授信申请事宜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授信申请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信总额度的范围内对公司及其各下属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信总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授信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授信总额度范围内的授信、借款等事宜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2020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额度详见下表:

  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由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2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方案如下:

  (二)发行规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

  (四)发行目的: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七)发行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银行间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八)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九)主承销商:公司将选择具备主承销资格、熟悉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程序并具备一定承销能力的机构担任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

  (十)决议有效期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同时,为保证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三)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四)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2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为了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50亿元。同时对该项担保,公司采取了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增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2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担保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产品,在1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2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2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对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817.6638万股完成回购注销。其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793.0353万股(其中包含因司法冻结事宜,激励对象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于2018年由公司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0.425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24.6285万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已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89号验资报告。

  鉴于上述共计817.663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程序,公司股本总额由原1,492,082,519股减少至1,483,905,881股,经审议,同意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492,082,519元减少至人民币1,483,905,881元。

  综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人民币1,483,905,881元,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也发生变更,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定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议案一、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议案十、议案十一、议案十四、议案十五、议案十六、议案十七、议案十八、议案二十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进行审议。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1、原章程第七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2,082,519元。”

  2、原章程第二十一条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492,082,51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492,082,519 股。”

  新章程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483,905,88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83,905,881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外,公司提示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5月13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通知内容),如实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

  (2)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体温监测、参会登记、防疫信息申报等疫情防控措施。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未按照通知要求提前登记防疫信息、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3)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在会议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引导、进入会场后保持必要的座位间隔,并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议案1、议案3-8、议案10-15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9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其他文件。

  上述第11项、第12项、第13项、第15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按照上文第1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述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4)股东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外,公司提示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①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5月13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通知内容),如实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

  ②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体温监测、参会登记、防疫信息申报等疫情防控措施。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未按照通知要求提前登记防疫信息、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③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在会议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引导、进入会场后保持必要的座位间隔,并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