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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JBO竞博告摘要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JBO竞博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购买丰泽股份孙诚等86名股东所持丰泽股份93.54%股权。拟购买资产(即93.54%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6,358.87万元。其中84.91%为发行股份支付,发行股份总数为30,351,027股。其中15.09%为现金支付,即6,993.56万元。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02,2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最高成交价为15.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4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8,075,310.6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6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伟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线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线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年度业绩考核情况的核实,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期权简称:科顺 JLC1;期权代码:036303;)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234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2,678,400股;同意符合条件的234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5,356,80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6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涂必灵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详实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过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期权简称:科顺 JLC1;期权代码:036303)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公司234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234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2,678,400股;同意符合条件的234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5,356,80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021年8月27日,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已于202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上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6号)。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666,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9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519,032,670.00元,减除发行费用117,981,519.6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01,051,150.3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18〕16号《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均已达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5 号)。公司实际已向本次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30,572,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5,273,584.9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5,298,415.1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均已达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荆门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科顺”)、渭南科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渭南科顺”)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容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于2021年1月20日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135,585.79万元,具体用途如下表,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该次实际使用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2 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报告期末,节余募集资金33,662.71万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转入其他账户,并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33,662.71万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已全部使用完毕。

  2021年3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基本建设完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3,662.71万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投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78,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3%,实际可上市的流通数量为2,586,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56,800份,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7%。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7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7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18年7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5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权益2,017.50万股,其中股票期权1,3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672.50万股。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2018年8月31日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审核与登记工作。

  7、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5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5人,授予权益总量为460.5006万股,其中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30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53.5006万股JBO竞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9年5月16日,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

  9、2019年6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4.3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48%,回购价格为6.628元/股。注销的期权数量为588.6万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1,066.66万股减至60,772.36万股。

  10、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情况,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13.15元/股调整至13.10元/股,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意上述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注销事项。

  11、2020年7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1,000股,注销的期权数量为922,000份。

  12、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3、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25万股,拟注销期权数量16.50万份;同时,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80万股,拟注销期权数量5.60万份。

  14、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6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9,003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89,003股。

  15、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636,59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已实施完毕,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期权简称:科顺JLC1,期权代码:036303)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该批次股票期权数量由300.30万份调整为540.54万份;行权价格由13.10元/份调整为7.19元/份。

  16、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根据《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9月4日,即第三期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行权等待期/限售时间将分别于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3日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将对满足条件的全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或行权所必需的相关事宜。本次实施解除限售/行权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1、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后为准,届时将另行发布上市提示性公告;

  4、解除限售人数及数量: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234名,本次解除限售的比例为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78,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3%;实际可上市的流通数量为2,586,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具体如下:

  因激励对象汪显俊、陈冬青、段正之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 行权人数及数量: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234名,本次期权可行权的比例为首次实际授予期权数量的30%,即本次可行权数量为5,356,80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具体如下:

  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具体可行权时间为公司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止,届时将另行发布自主行权提示性公告;

  公司自主行权承券公司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5,356,800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会增加约38,515,392元,其中:总股本增加5,356,800股,注册资本增加5,356,800股;资本公积增加33,158,592元。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所获收益,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因激励对象上一年绩效考核未达到《股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而导致当期无法行权的,该期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七、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情况,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13.15元/股调整至13.10元/股。

  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公告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6,593,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2021年7月1日,公司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期权简称:科顺JLC1,期权代码:036303)数量及行权价格需进行调整,经调整,该批次股票期权数量由300.30万份调整为 540.54 万份;行权价格由13.10元/份调整为7.19元/份。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股权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解除限售的234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2,678,400股;同意符合条件的234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5,356,800份。

  经逐项比照,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2,805,441.89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93,097,488.96元、资产减值损失9,707,952.93元,计入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损益,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1-6月利润总额102,805,441.89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应会计处理已在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反映及披露。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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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8月18日电,中国与丹麦共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绿色联合工作方案(202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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