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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O竞博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次数:

  JBO竞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于2020年5月2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JBO竞博,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20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5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5.80万股。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人数及数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3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5.80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59名调整为235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0.60万股调整为435.80万股。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伦律师对上述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本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标中,2019年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即363,361,528.13元,2020年、2021年、2022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标准划分为A、B、C、D和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A、B、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JBO竞博,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公司按照相关公式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授予日公允价值与回购均价的差异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8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6月22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7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6月9日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认购出资情况,认为:

  截至2020年6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董事会向2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35.80万股限制性股票而缴纳的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475.666万元,已存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开具的账号为7429的银行账户内。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本总数、注册资本变动。

  注:上述股本总数与公司目前注册资本存在差异主要是公司2018年预留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正在行权期间,截至2020年6月9日,前述期权已行权数量为1,288,500股,前述行权导致公司股本由607,723,600股增加至609,012,100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首次授予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股本总数变动。因此,本次授予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400,05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9%,最高成交价为11.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91元/股,回购均价为9.4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0,946,170.40元,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回购金额均符合回购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安排,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已回购股份数量为435.80万股,授予价格为10.27元/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0.53元的50%,为每股10.27元;

  (2)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20.09元的50%,为每股10.05元。

  九、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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