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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JBO竞博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发布日期:2023-08-16 浏览次数:

  JBO竞博10、2019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9名激励对象办理29.091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9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52.1363万股调整为7,623.04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7,523.9570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8.1793万股调整为99.0880万股。

  11、2019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9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3,540,159股)后的总股本1,468,543,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6706元/股调整为4.3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824元/股调整为10.3824元/股。

  12、2019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953名激励对象办理2,053.9642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9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行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共有817.663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1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793.0353万股(包含因司法冻结事宜,激励对象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于2018年由公司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0.425万股),涉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24.6285万股。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23.0450万股调整为4,751.417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23.9570万股调整为4,676.9575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9.0880万股调整为74.4595万股。

  13、2020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9名激励对象办理24.692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9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51.4170万股调整为4,726.72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4,676.9575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4595万股调整为49.7670万股。

  14、2020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897名激励对象办理2,073.116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9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26.7245万股调整为2,653.608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676.9575万股调整为2,603.8415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49.7670万股。

  15、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JBO竞博,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3706元/股调整为4.0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3824元/股调整为10.0824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84,892,34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53.6085万股实际调整为3,980.413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03.8415万股实际调整为3,905.7629万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7670万股实际调整为74.6503万股(前述因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实际调整后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应调整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不相等,系公司在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时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循环进位的方式进行送转股数造成)。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0706元/股调整为2.7137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0824元/股调整为6.7216元/股。

  16、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551.0646万股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合计0.1912万股回购注销,上述共计551.255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80.4132万股调整为3,429.157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05.7629万股调整为3,354.6983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6503万股调整为74.4591万股。

  17、2021年8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19名激励对象办理35.9546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2017年7月17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36个月为第三次解锁部分的锁定期,截至2020年7月17日,公司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部分的锁定期已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事宜。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1:上表中相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包括因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6.999907股及因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后由对应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转增后增加的股份。

  注2:截至目前,公司共有19名激励对象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4.4591万股,对应第三次计划解锁部分为37.2296万股。同时,上表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三次计划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计1.2750万股将由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共19名激励对象可以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实际解锁股数为35.9546万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安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共计解锁股份35.9546万股。

  六、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手续。

  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公司章程》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公司章程》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尚需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锁及信息披露事宜,和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及信息披露事宜。

  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为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同时为更好地引进生产及技术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当地员工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生产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与贵州贵阳清镇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于2021年7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2亿元在贵州贵阳清镇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贵州区域总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实施方式建设,每期项目自公司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开始动工建设,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特种砂浆、德爱威涂料、建筑粉料、加气块板材等建筑新材料,拟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拟投资6亿元,建设周期12个月,二期项目拟投资4亿元,建设周期12个月;贵州区域总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会议、培训、研发、展览、展示、销售及居住功能的实现等,拟投资2亿元,建设周期30个月。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贵州贵阳清镇市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贵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贵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2亿元在贵州贵阳清镇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贵州区域总部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贵州贵阳清镇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贵州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鉴于本项目的《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前,公司已与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入驻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6亿元在哈尔滨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及黑龙江区域总部项目,因此,公司此次在贵州贵阳清镇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贵州区域总部建设项目交易达成后使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对外投资的资金运用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砂浆材料、涂料、建筑材料、砂加气块及板材、非金属矿及矿制品、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危险品除外);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出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持有贵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2、项目主要内容: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特种砂浆、德爱威涂料、建筑粉料、加气块板材等建筑新材料;贵州区域总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会议、培训、研发、展览、展示、销售及居住功能的实现等。

  (1)生产基地项目选址于清镇经济开发区,其中一期项目选址于清镇经济开发区王庄铝精深加工园区,二期项目选址于清镇经济开发区王庄塘寨电厂旁或靠近原材料区域;贵州区域总部项目选址于清镇市城区(以上选址最终位置以自然资源局出具宗地图为准)。

  (2)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50亩,其中,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用地约150亩,二期项目用地约100亩;贵州区域总部项目用地面积约100亩(最终面积以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宗地图为准)。

  (4)土地取得方式:项目用地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公司应根据挂牌出让地块的开发需要,以公司或公司在清镇市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依法参与竞拍。公司或公司在清镇市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依法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后与土地主管部门另行签订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该宗土地的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权证。清镇市人民政府积极协助公司办理上述取得土地证的相关手续。

  (1)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2亿元,其中生产基地一期项目拟投资总额6亿元,二期项目拟投资4亿元;贵州区域总部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亿元。

  (2)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建成后预计年产值10亿元,预计年纳税500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100个;二期建成全部投产后预计年产值7亿元,预计年纳税3500万元,可提供就业岗位100个。贵州区域总部项目销售达15亿,预计年纳税6000万,提供就业岗位300人。

  (1)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实施方式建设,每期项目自公司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开始动工建设,其中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建设周期12个月,二期建设周期12个月;贵州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周期30个月。

  (2)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写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所编制的项目相关规划设计方案须符合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及经开区有关规划,并按有关程序报经规划审查会审查,经审批后方可实施。规划项目的施工一是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二是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相关程序;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手续报批;四是切实做到美观、现代JBO竞博、实用、安全、简约。

  公司已与贵州贵阳清镇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2亿元在贵州贵阳清镇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贵州区域总部建设项目,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实施方式建设,每期项目自公司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开始动工建设,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特种砂浆、德爱威涂料、建筑粉料、加气块板材等建筑新材料,拟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拟投资6亿元,建设周期12个月,二期项目拟投资4亿元,建设周期12个月;贵州区域总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会议、培训、研发、展览、展示、销售及居住功能的实现等,拟投资2亿元,建设周期30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清镇市地处贵州省会贵阳市西部,是贵阳市、贵安新区和黔中经济区的重要节点,被誉为“高原明珠·滨湖新城”,亦享誉“西部锦绣湖城”的美称。市境内矿产资源丰富,水域宽阔,水火电力充足,交通便捷,是贵州省主要的工业基地之一,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清镇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贵州区域总部建设项目,旨在充分利用清镇市在交通区位条件、自然资源丰富、生态宜居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同时,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引进生产及技术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亦可改善当地员工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生产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按照协议约定,清镇市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此外,西南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西南地区的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清镇市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需通过招拍挂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5、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提供就业岗位数量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6、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