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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JBO竞博份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3-07-12 浏览次数:

  JBO竞博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推举董事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3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推举监事刘延安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JBO竞博、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99,798,008.0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00,000元(含税)。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612,9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68,702.32元(不含税)后JBO竞博,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3,677,550.04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407,635,939.20元(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2021年5月12日,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中信证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以下统称为 “《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6月30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存储情况(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如下表所示:

  注1:募集资金存储余额为总余额扣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400,000,000.00元。

  注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的上级单位。

  注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姚庄支行上级单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第6553号),认为福莱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于 2021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33.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授权额度为5,000.00万元,公司本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收益0万元。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有机高分子材料、高性能膜材料、胶带、防水材料、防火材料、绝缘材料、数码写真材料、数码标签标识材料、不干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86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有机高分子材料、高性能膜材料、胶带、防水材料、防火材料、绝缘材料、数码写真材料、数码标签标识材料、不干胶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86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及备案的《公司章程》为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等相关后续事宜。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8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身份证进行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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